跨部門有一段沒有人接,你推了半天推不動。多數文章教你怎麼推得動,這篇先問一個更前面的問題:這件事該不該由你推。叫不動有三種成因,只有一種靠溝通有解,另外兩種你推得愈用力,事情爛得愈慢但一樣會爛。附三個成因的辨識方法、一句把它交回去的說法,以及如果決定接下來,怎麼讓它不變成你的永久業務。

跨部門的專案裡,總有一段是沒有人的。

流程圖上它在那裡,但它不在任何一份職掌說明上。大家開會的時候都同意它很重要,散會之後它繼續停在那裡。過了兩週,你發現整件事卡在這一格,而你是唯一一個著急的人。

於是你開始推。你去找人、去解釋、去把利害關係講清楚。有時候推得動,有時候推不動。推不動的時候,多數人會覺得是自己的溝通不夠好。

在檢討溝通之前,有一個問題該先問:這件事該不該由你推。

兩個人遇到同一段空白

喬許和蒂娜在同一家公司,都碰到過跨部門無人接的工作。

喬許的做法是一路推到底。他把利害關係做成簡報,一個一個部門去談,談不動就找自己的主管幫忙施壓。最後那件事做完了,用了六週,而他自己的本業有兩個交期因此延後。三個月後同一類的事情又發生,這次所有人的第一反應是「這個找喬許」。

蒂娜遇到的那一段,她先花了半天做一件別人沒做的事:她去查這一段工作的產出,最後是誰在用。

她查到的結果是,那份資料的唯一使用者是財務部的月結。而財務部從來沒有把它列進需求,因為他們一直以為那是專案團隊的內部產物。

蒂娜做的不是去推誰,是把這個事實寫成兩行字寄給財務主管和專案主管:這段產出目前無人負責,唯一下游是月結。如果它對月結是必要的,建議由財務提需求並指定負責人;如果不是必要的,建議這一段直接拿掉。

三天後那一段被拿掉了。

蒂娜沒有推動任何人。她做的是讓這件事的歸屬浮出來,然後讓該決定的人決定。

為什麼會有沒有人的那一格

Hardin 在 1968 年寫過一篇關於共有資源的文章,核心是:一個所有人都可以用、但沒有人負責維護的東西,會持續被消耗到損壞,即使每一個使用者都是理性的。

跨部門那一段無人接的工作,結構上就是這種東西。它的產出所有人都在用,它的成本沒有落在任何一個部門的預算或績效指標上。在這種結構下,不接是理性的,接了才是特例。

這就是為什麼你推不動。你面對的不是別人的態度,是一個沒有人被設計來負責的位置。

Coase 在 1937 年提過另外一半的答案。他解釋公司為什麼存在時說,把工作放進組織內部是因為協調的成本比市場交易更低。但這件事有一個必然的副作用:組織要劃分邊界,而邊界一旦劃出來,邊界之間就會有縫。縫不是設計失誤,是劃分邊界的必然產物。

所以那一格空白,不是誰忘了填。它是組織設計的結果,而組織設計不會因為你多開兩次會就改變。

三種叫不動,只有一種你該處理

一、對方不知道這件事跟他有關

判別方法是問一句:「這個東西做完之後,誰會用到?」如果對方的反應是「這個原來會影響到我們嗎」,那就是這一種。

這一種是唯一靠溝通有解的。做法是把因果講清楚,而且要講到對方那一端的後果,不是你這一端的困難。「這一段沒有,你們月結會缺一份數字」比「我這邊卡住了」有效得多。

二、對方知道,但這件事不在他的績效指標上

判別方法是對方的回應很客氣,但永遠有更優先的事。這一種不是溝通問題,是資源分配問題。你把因果講得再清楚也沒用,因為他知道,而且他做了理性選擇。

這一種你推得動的唯一情況,是你能給他一個不需要成本的做法。給不出來就不要再推,正確的動作是往上一層讓兩邊的主管排優先序。把它寫成一句話:這件事目前卡在哪裡,兩邊各自的優先序是什麼,需要誰決定。

三、這件事根本不該存在

判別方法就是蒂娜做的那件事:去查最終產出給誰用。查不到真實使用者的工作,在組織裡比想像中多。有些是舊流程的殘留,有些是某一任主管交代過然後沒人敢停。

這一種你推得愈成功,傷害愈大,因為你會讓一件沒有價值的工作繼續存在,而且從此有了負責人。

這三種在行政、專案、業務、工程都成立,因為分類的依據不是產業,是這件事的產出跟成本各自落在誰身上。一位工程背景的人碰到的「別的組不幫我出測試環境」,跟一位行銷碰到的「業務不回我的素材需求」,套進去會落在同一格。

如果判斷完決定接下來

有時候答案是第一種,或者是你評估過之後決定接。那就處理最後一件事:不要讓它變成永久業務。

做法是接的時候講清楚範圍跟期限:「這次我先接,做到這個專案結束。之後如果還需要,建議固定指派給某個角色。」

這句話的作用不在於推掉未來,在於讓「未來要有人」這件事被講出來過。喬許那件事之所以會變成他的,不是因為他做了一次,是因為他做完的時候什麼都沒說。

中間那一格

「這又不是我管的」這句話讓人不舒服,是因為它把責任推掉了。但它的相反面也不對,那個相反面是「反正我來吧」。

中間有一格,多數人跳過了:先弄清楚這件事為什麼沒有人。

弄清楚之後,你會發現三種情況裡有兩種不需要你出力,而剩下那一種,你出力會有用。

常見問題

去查「最後是誰在用」會不會顯得我在找理由不做?

取決於你查完之後做什麼。查完就退回去會像找理由,查完把歸屬寫清楚寄給該決定的人,是在替組織解決問題。差別在於你有沒有交出一個可以動的東西。

第二種情況往上報,會不會被當成告狀?

寫法決定性質。寫「某某部門不配合」是告狀,寫「這件事目前卡在兩邊的優先序不同,需要決定要先做哪一個」是陳述。後者不指涉任何人的態度,只描述資源狀態,多數主管收到這種訊息會直接處理。

我判斷是第三種,但我沒有權限停掉它,怎麼辦?

你不需要權限,你需要的是把事實交給有權限的人。查到沒有下游使用者之後,把這個發現寫成一句話寄給相關主管,並附上你建議的處置。停不停由他們決定,但那個決定從此不會是「因為沒有人提」而繼續拖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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